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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五年月南振社番潘爻代理業戶潘斗六立給永耕定納租字

本物件為道光5年(1825)12月南振社番潘爻代理業戶潘斗六立給永耕定納租字。內容為:道光5年(1825)12月,立給永耕定納租字南振社番潘爻有代理業□潘斗六,承管茄苳脚庄後山□課園1所。因此園磽瘠,砂石甚多,不堪耕種抽的,但欲費用肥糞,工本浩大,爻自情愿此園踏明界址,給付與漢佃蔡義友觀前去費用工本,竭力永耕,逐年議定配納大租銀4員,交納不淂拖欠,保此園永付蔡義友觀管耕,不敢異言。此係業佃兩愿,日後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給永耕定納租字1紙,付执為炤。代書人張時新;立給永耕定納租字番潘爻代理業戶潘斗六,用印「正堂楊/給南投社番業戶潘斗六收租完納供課戳記」2處。另物件右上角有「山口」印記1枚,共印記3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斗六
  • 日期
    年代: 道光伍年拾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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