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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林德臣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92年(光緒18年)林德臣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7,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官府印用4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2枚。立契人為林德臣。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五張犁庄,帶埤圳水。林德臣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林德生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銀12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92~189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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