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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林柱等三人親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88年(光緒14年)林柱等3人親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林柱雍現等,有承祖父遺下水田1叚,又明買過林圓水田1叚,共連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籚竹湳庄尾。因上年被水冲崩,年納業主番大租谷,帶埤圳水路。因乏銀別創,將此田出賣與族親林德生兄弟,交易金額為價銀390大員,庫枰273兩。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88~188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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