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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年詹文傳立杜賣盡根屋宇連地基等件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7年(明治40年)詹文傳立杜賣盡根屋宇連地基等件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8,為「臺北地方法院□□出張所苗栗營業所印」1枚,印章5枚、半截戳記2枚。立契人為詹文傳。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屋宇連地基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下龜賣庄。詹文傳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給詹昭來、詹昭旺等4人。交易金額為金275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7~190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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