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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詹顯昭立退賣盡根水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詹顯昭立退賣盡根水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9,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詹顯昭。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二佃水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上新庄北勢。詹顯昭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王德儉。交易金額為價銀90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65~18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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