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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二年岸裡蔴薯舊社業戶丁潘維和等立給招墾山埔付管字

本物件為同治2年(1863)癸亥歲10月岸裡蔴薯舊社業戶丁潘維和等立給招墾山埔付管字。內容為:同治2年(1863)癸亥歲10月,立給招墾山埔付管字岸裡蔴薯舊社業戶丁潘維和等,有承祖遺管罩蘭等處草地,世授 皇恩招佃懇耕,按田納租,以資家養,歷案煌煌。今有管界山埔1處,坐土食水坑下湖。四至界址面踏分明。茲因戶丁不能自墾栽種,招得漢佃詹阿崁出首承墾,栽種竹木、香荽等項。當日言定,收過佃人墾底銀2大員正,面交收訖,其山埔交付詹阿崁承墾,永為己業,保此山埔,係維和承租之物,與別社番親無涉,並無交加不明。如有此情,係番主一力抵當。其山埔另日栽種成業,遞年應納埔租銀加減,不得異言,執抝生端等情。此係業佃相依,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給招墾山埔付管字1紙,付執為炤。在場中人吳瀛洲;代筆社記用印「□□」1枚;立給招墾山埔付管字用印「恩業主/岸裡麻薯舊社戶丁潘阿維記」,用印3處。物件上另有用印「林野調查驗訖」1枚,共印記5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維和
  • 日期
    年代: 同治弍年癸亥歲十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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