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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七年媽樹等三人立杜賣盡根屋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7年(咸豐7年)媽樹等3人立杜賣盡根屋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媽樹、娘溪、其華。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瓦茅屋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罩蘭竹圍仔庄。媽樹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給族侄永金。交易金額為價銀3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7~185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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