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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三年詹其板等二人立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38年(道光18年)詹其板等2人立賣盡根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官府用印2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驗訖」1枚。立契人為二林保廣福庄詹其板、詹其珍。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廣福庄,配納業主盧大租谷。詹其珍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本庄詹和得。交易金額為佛銀4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38~183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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