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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年戴朱等二人立盡根絕賣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0年(道光10年)戴朱等2人立盡根絕賣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印章1枚。立契人為戴朱、戴慶。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2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後壠大庄溪洲,年配社番大租谷。戴朱等人因乏銀費用,將此埔園賣給陳金棋。交易金額為佛銀105元。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30~183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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