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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五年趙秀立杜盡根絕賣契

本物件為西元1810年(嘉慶15年)趙秀立杜盡根絕賣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清賦騐訖」1枚、紅單字號用印1枚、印章1枚其餘2枚。立契人為趙秀。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帶大坡圳水,帶納大租粟。趙秀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杜勝記。交易金額為佛面銀34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10~181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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