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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四年羅享傳立杜賣葛絕盡根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19年(嘉慶24年)羅享傳立杜賣葛絕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立契人為羅享傳,有承父明買得水田1叚,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中港牛欄場隆恩圳南,原帶屯社二租、帶竹頭坡圳水分。因欠銀別置,將此田出賣與陳果、蘇承秉2人,交易金額為價銀190大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19~181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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