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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六年佃人吳賀立贌田佃批字

本物件為明治36年(1903)10月15日佃人吳賀立贌田佃批字。內容為明治36年(1903)10月15日,立贌田佃批字人山脚□吳賀,今因乏田耕作,即向與鐵砧山脚庄許其琛贌出山脚庄水田1所4分之2第屋11間內3間,業主創欲貯穀倉庫,佃人自當照顧,每年租粟135石,配無利磧地銀200元。即日賀偹出磧地銀79圓,平55兩3錢,龍銀71元,交琛親收足訖。尚欠磧地龍銀50元,每年每元應納利息粟8升計4石,租粟135石,合計139石。每至早季收成,賀自當完納清楚,不得濕冇該租粟不得拖欠10分之2以上。如此聽琛偹齊磧地銀取討,於佃批限內無效,其田限耕8全年,自癸邜年(1903)冬辛亥年(1911)冬止。業佃互相議論,倘不得依業主之意見,聽琛偹磧地銀取贖,賀不敢異言。今欲有憑,立佃批字1樣2紙,各執1紙為炤。代筆吳登科寫;佃人吳賀用印「吳勝賀」,計完整8枚。物件上有勘合用印「吳勝賀」、「隆□」各1處,共計10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賀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六年拾月拾五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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