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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二十九年大甲東庄陳火炉兄弟等仝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明治29年(1896)古2月大甲東庄陳火炉陳清池兄弟仝立合約字。內容為明治29年(1896)古2月,仝立合約字人,大甲東庄陳火炉、陳清池兄弟等,有承祖父遺下水田3叚,碑堀2口。址在大甲庄復湖。經丈1甲6分6厘03絲,應納大租谷7石2斗正。時因乏項別創,隨將首叚田5坵第3叚田8坵合共2叚,計13坵,應配俴粮1甲1分9厘3絲,大租谷5石03升正。出賣盡根與大甲街陳水觀手內掌管。其第2叚田5坵,址在居仔後,應配俴粮4分6厘7絲,併配納大租谷2石1斗7升正。係是炉、池自己抽出,另贌與買主,無干此係。當場仝中議配,二比喜悅,各無異言。今欲有憑,仝立合約2紙1樣,各執1紙,永執為炤。代書人陳淦;知見人陳發祥;為中人林椪此、葉仕在;在場人胞叔陳秋金;仝立合約字人陳火炉、陳清池,畫押為證。尚有勘合用字「仝立合約」半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火炉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廿九年古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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