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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八年竹南四保大甲東陳秋金等仝立合約分單字

本物件為光緒8年(1882)10月竹南四保大甲東陳秋金文炳天錫陳士嚴高媽願仝立合約分單字。內容為:光緒8年(1882)10月,竹南四保大甲東陳秋金、文炳、天錫、陳士嚴、高媽願等,合夥明買林祥記,即林恒茂水田10甲5287,坐落土名在本庄後湖。其大租84石2斗,小租386石6斗,田價併餘費共銀4520大元正。蓋以合夥置業,股份不無大小之分,就銀攤租支收,須有寡多之別。因此相邀集議,仝立合約分單字4紙1樣,各執1紙,其出田價銀若干,應得田租粟若干,逐一条欵,開列載明,各宜照約管業,不得□混,生端茲事。此係當場秉公議定,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仝立合約分單字4紙1樣,付各執為炤。代筆人陳祥甫,仝立合約分單字人:陳天錫、陳秋金、陳文炳、陳士嚴、高媽願。物件左側有仝立合約勘合字體「□□」1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文炳等5人
  • 日期
    年代: 光緒八年十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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