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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年烱山祖母洪氏立收銀字

本物件為嘉慶10年(1805)7月烱山祖母洪氏立收銀字。內容為:嘉慶10年(1805)7月,烱山祖母洪氏收過烱山孫所承下大安庄前埔地并現墾成田園1所,內配納德化社每年大租粟1石6斗。收過價銀為佛面銀10大員,合立收銀字1紙并上手契字1紙,合共2紙,付執為炤。該田園係原與懷仁兒合承坐八房的,各對半均分,洪氏將所淂1半付烱山孫前去歸一掌管。此字有知見族長靜夫、孫育山;立收銀字祖母洪氏;代筆侄素加,畫押憑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氏、洪氏
  • 日期
    年代: 嘉慶拾年柒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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