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98年(明治31年)李水木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苗栗廳印」2枚、「苗栗廳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大甲堡馬鳴埔庄孝水,水自墾埔園壹所,杜賣物所在地點本庄北勢,年納番租谷。因乏銀費用,將此埔園樹木等項出賣與本庄顏老趖,交易金額為價銀32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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