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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葉田同等四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87年(光緒13年)葉田同等4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6,為「新竹縣邑用印」2枚、「新竹縣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光緒十四年七月紅單字號用印1枚。立契人為下龜賣庄葉田同等4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龜賣庄,年納大租粟、帶大甲溪埤圳水。葉田同等因乏銀別用,將此水田賣給黃天賜、黃金發。交易金額為佛銀24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87~188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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