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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陳泉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88年(光緒14年)許允熙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4,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新竹縣邑用印」4枚、「新竹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清賦驗訖」1枚、光緒十四年紅單字號用印1枚、其餘2枚。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 立契人為大甲松仔脚庄許允熙,自同治13年有明買巧如松歐盟水田3叚,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營盤口東勢廟仔後。前因番主向熙胎借銀員,扣除以外尚剩大租谷2斗,併帶大安溪圳泉水。因乏銀別置,將此田出賣與鉄□□,交易金額為價銀800大員。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營盤口東勢一帶土地農作與大安溪水利用於灌溉之情形,大甲的許家從熟番手中購得土地後又轉賣之情形,顯示土地交易的頻繁。此文書也見證了大甲地區熟番土地的所有權轉變,與地方社會許家的歷史發展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本館翻攝。
  • 日期
    年代: 1885~188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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