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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布字第肆千玖百陸拾九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許楓官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同治7年)11月林裕豐號立甘願退永耕田契字,於西元1868年(同治7年)間有親向大甲溪社番劉傳興、金水給墾永耕田三叚,逐年配納番大租粟2斗,今因乏銀別用,三面議定退出永耕,時值賣價佛銀330大元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代筆人:黃敬敷 為中人:林連日、林淵、李俊發 在場人:林在東、林蒙花 知見人:林茂鄉 此憑單是西元1888年(光緒14年)2月,向鐵坵山腳庄黃許配手內借母銀1員,利息粟2斗,逐年對松仔腳庄應納大租折抵,三年為炤。 此契尾是西元1869年(同治8年)8月布字第4969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許楓官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林裕豐,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水田1叚位於松仔腳庄賣與業戶許楓官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227兩7錢,納稅銀6兩8錢3分1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裕豐、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869~186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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