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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柯送立退耕田契字;明治三十四年臺中縣契尾給顏考趖

此文物係西元1865年(同治4年)1月柯送立退耕田契字,有承先父遺下退過李溪水水田1所,坐落土名在番社後井仔頭,其東西四至界址俱登載上手契約,逐年應納番主大租粟1斗,今因乏銀應用,拓中引就大甲街尾柯籘,手內退過佛銀28大員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代筆人:郭允譽 為中人:柯求 在場人:妻陳氏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10月11日臺中縣契尾給顏考趖,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東新總,住在苗栗三堡大甲東社,於西元1881年(光緒7年)1月把土地賣給顏考趖,住在苗栗三堡馬鳴埔庄。所賣土地位於苗栗三堡馬鳴埔庄,埔園東西150尺南北400尺,價格為金8円也,納稅銀金24錢,遵照西元1897年(明治30年)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柯送、不祥
  • 日期
    年代: 1865~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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