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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八年黃義等六人立賣盡根田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28年(道光8年)黃義等6人立賣盡根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騐訖官府用印1枚、印章半截2枚。立契人為黃義忠憲仝姪政存午等,于嘉慶18年與堂兄黃韜等鬮分祖父遺業憲等份下,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甲東庄後湖水田3叚,帶泉水、圳水、埤水、溝水,每年配納大甲東社大租口糧粟。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概行出賣與林益川,交易金額為佛番銀1800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28~182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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