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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四年張報立賣斷盡根田園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道光4年)張報立賣斷盡根田園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印章半截2枚。立契人為張報有承父張清,在日與胞叔張尾合置水田捌分計作參叚,其田壹叚址在下大安庄後、又田弍叚在海口湳仔、又置有旱園坐落下大安庄後過溪崙仔。所有田園母立與堂弟顯祖鬮分。因乏銀費用,將鬮分應得田園盡行出賣與林志聰、林紹賢等,交易金額為佛番銀180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24~182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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