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二十一年黃信立賣盡根園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16年(嘉慶21年)黃信立賣盡根園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臺中縣印」1枚、「騐訖」1枚、「清賦騐訖」1枚、光緒拾伍年字號印1枚、紅單印1枚。立契人為黃信。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1所,共3坵作2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後里庄,年納大租錢。黃信因乏項別用,將此草厝賣給黃拂。交易金額為佛銀14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16~181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