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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九年東炎山立開墾杜賣盡根埔園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東炎山立開墾杜賣盡根埔園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7,為「苗栗縣給大甲東社□□戶東福春戳記」1枚、「大甲東社東正義信記」1枚、「大甲東社東炎山信記」4枚、「東超□記」1枚。立契人為大甲東社番東炎山,有承祖父遺下埔園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馬鳴埔庄東勢,歷年配納番主大租谷。該埔園贌耕與漢人余泰。現經山偹項清還贌耕磧地銀。因乏銀別用,將此埔園出墾杜賣與大甲街置記,交易金額為價銀52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93~189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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