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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陳湧孝等二人仝立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光緒7年)陳湧孝等2人仝立賣盡根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3,官府用印2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陳湧孝湧峻,有承胞伯繩其買過陳新居水田,又買過吳彰英水田,與伯叔鬮分自己應份額,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茄投庄後下貳捌張南勢木,年配番大租粟。因胞伯已向番主典過免完納,配圳水。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出賣先與本庄陳國珍,交易金額為佛銀12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81~188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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