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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五年劉得夬立出轉典田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5年(1855)10月劉得夬立出轉典田契字。內容為:咸豐5年(1855)10月,劉得夬有承自父明典過與兄弟鬮分應份水田九分,配大圳水份1甲2分5厘,坐落下埔仔洋。因乏銀別置,愿將此水田轉典,托中引就陳水盛、水睿出首承典,議定時值典價銀85大員正;其田限典自乙邜年(咸豐5年,1855)10月冬起至已未年(咸豐9年,1859)10月冬止。限滿之日,听尖偹足轉典價清還銀主,取回原契字,各不得刁難。在場知見人胞兄用鍼;為中併代筆人賴以深;立出轉典田契字人劉得夬,畫押憑記。物件上有官印「□□□□」3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得夬
  • 日期
    年代: 咸豐伍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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