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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四年陳嵩岳立典田契字

本物件為光緒4年(1878)10月陳嵩岳立典田契字。內容為:光緒4年(1878)10月陳嵩岳,有承自父親鬮書過應得水田1所,經丈1甲1分,坐落土名在茄投庄前虎尾寮仔庄後內抽出東勢伍分,逐年配納林王戴業主水租粟2石,又帶番大租2石,其水路通流,灌溉充足。今因乏銀費用,愿此田5分出典,托中引就招與陳老嬰兄出首承典,言議時值典價銀160大員正。此田明約自戊寅年(光緒4年,1878)起限至癸未年(光緒9年,1883)10月冬收成後止,聽岳偹足契面銀取贖,如銀未便,仍舊銀主掌管。今欲有憑,立典田契字1紙,繳連上手永佃契2紙、大契1紙,共4紙,付執為炤。代筆人顏會中;為中人族長陳阿久;在場知見母親吳氏,以及立典田契字人陳嵩岳,畫押憑記。物件左側有光緒13年(1887)9月12日批明再炤事,併用印「□□」1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嵩岳
  • 日期
    年代: 光緒肆年拾月、光緒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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