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同治5年(1866)10月尤奄尤和尚尤扁等立盡根契字。內容為:同治5年(1866)10月尤奄、尤和尚、尤扁等有承自祖父遺下厝地1所,址在頂街竹圍內,因乏銀費用,愿將此厝地出賣。托中引就黃永敬出首承買,議時執價銀22大員正。今欲有憑,立盡根契字1帋,連番契字1帋,共2帋,付执存炤。代筆人林正;為中人葉□;知見人;立盡根契字尤奄、尤扁、尤和尚,畫押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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