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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黃禎英立典田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11年(1861)10月黃禎英立典田契字。內容為:咸豐11年(1861)10月黃禎英有自己明買過水田1叚,經丈1甲,址在海埔仔洋第一埒,配納番業主大租粟6石併轉典過。今因乏銀別置,愿將此田併番大租出典。托中引就招與陳水盛官出首承典,議寔出值時價佛面銀124大員正。明議此田自咸豐辛酉(咸豐11年,1861)10月起限至乙丑年(同治4年,1865)10月,聽英偹足契面銀,贖回原典契字,如銀未便,不在年限,依舊銀主掌管收成。今欲有憑,立典田契字1紙,併上手印契司單繳連1紙、鬮書1紙、墾單番租契共2紙、上手契3紙,共8紙,付执為炤。代筆人黃克昌;為中人劉合;在場知見人堂叔黃烏雞,以及立典田契字人黃禎英,畫押憑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禎英
  • 日期
    年代: 咸豐拾壹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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