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咸豐六年陳萬德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咸豐6年(1856)3月陳萬德立合約字。內容為:咸豐6年(1856)3月,陳萬德有荒山1所3叚,因人心不古,盜賊□起,看守維艱,故招與陳漢江出首看守,交付巡視掌管,雙方言約此山自咸豊丙辰年(咸豐6年,1856)春起限至癸亥年(同治2年,1863)冬止。業田主轉其樹木長大可以砍伐變賣之際,銀項按作2份均分,山主得1份,看山者得1份,俱不得刁難。又有庙仔后北熟园1所,亦交陳漢江耕作,言約早季收成作對半均分,晚季作三七,园主抽出三分;今因乏銀費用,再向陳漢江手中借出佛面銀5大員。正約其銀愿貼利息谷2石正滿,早季完納,不敢少欠。如欠愿將此园租扣抵為利息,不敢生端滋事。今欲有憑,立合約字乙帋,付执為炤。為中人陳明覌、秉筆人潘巨川、知見銀人胞弟陳牙,以及立合約字人陳萬德,畫押憑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萬德
  • 日期
    年代: 咸豐陸年三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