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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九年雲林縣西螺鎮公所補發發文給出租人廖溫正與承租人林訂均雲林縣私有耕地租約

本物件為民國59年(1970)雲林縣西螺鎮公所補發發文給出租人廖溫正與承租人林訂均雲林縣私有耕地租約,共1張。內容記載雲林縣私有耕地租約,奉雲林縣政府(54)(12)(16)雲府地權字第63855號准予變更租約。出租人廖溫正之私有耕地:西螺鎮三塊厝鹿場段地號1141田地租予林訂均,並面積、正產物總收穫量(台斤)、租率以及租額等數據;租賃期間空白未填;租率規定依正產物收穫總量為375‰最高額,其原低於375‰者從其原有約定之規定計算。又應納地租之繳納地點、水租負擔空白未填。租約末端有承租林訂均之名,與出租人廖溫正簽名、用印1枚,以及「雲林縣西螺鎮公所印」、「補發」、發文日期印各1枚,另有更正填寫日期之「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校對之章」3枚,共計7處印記。經更正,立約日期為中華民國38(1949)年6月22日立。補發日期:中華民國59年(1970)5月14日發文。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訂均、 廖溫正
  • 日期
    年代: 中華民國伍拾玖年伍月拾肆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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