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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年雲林縣長林金生開立雲林縣五十年度示範農地重劃地區各項補償費領受通知書

本物件為民國50年(1961)雲林縣長林金生致廖溫正、溫魁、溫進、史賬[眼]、溫義、史豪等6人雲林縣五十年度示範農地重劃地區各項補償費領受通知書,共1張。內容記載:雲林縣五十年度示範農地重劃地區各項補償費領受通知書,公文編號50.5.5雲府金地籍字第18255號,通知廖溫正等6人共有土地坐落本縣西螺引進西圳地區土地,參加農地重劃,業經公告期滿並通知在案,應領地價差額及農路、水路用地補償費共計新臺幣352元整。請於本年6月15日前,攜帶本通知書及1.國民身份證2.本人印章,前往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領取。雲林縣長林金生署名。物件上有「雲林縣政府印」1枚,公文編號「50.5.5雲府金地籍字第18255號」1枚,另有「為便利發款起見特定左列日期地點派員前往辦理/5月8日安定里辦公處/5月9日楊賢村廖代表宅/5月10日西螺地政事務所」戳記1枚。共3處印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雲林縣政府
  • 日期
    年代: 中華民國五十年 月 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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