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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五十三年縣長林金生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通知

本物件為中華民國52年(1963)11月1日縣長林金生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通知,共1張。內容記載:雲林縣政府通知,發文號 (52)11.1.雲府金地劃字第46461號,事由:為通知踴躍依照規定辦理購地貸欸乙案由。依省府頒佈「臺灣省實施耕者有其田保護自耕農辦法」,扶植自耕農購地貸款辦法,茲 奉臺灣省政府暨台灣省地政局規定以52、53年度農地重劃地區為優先辦理對象。 二、茲為台端明瞭購地貸款辦法,特定於11月5日上午9時,假西螺鄉公所召集有關佃農地主座談會,商討申請辦理購地貸款事宜,限訂於11月10日前依照規定提出申請。並請務必出席座談會。附出/承租耕地標示(西螺三塊厝鹿場)及申請購地貸款要點。物件上有「雲林縣政府印」1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金生
  • 日期
    年代: (52)11.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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