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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四年雲林縣長廖禎祥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辦理鹿場農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費用貸款數額通知書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雲林縣長廖禎祥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辦理鹿場農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費用貸款數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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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四年雲林縣長廖禎祥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辦理鹿場農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費用貸款數額通知書

本物件為民國54年(1965)雲林縣長廖禎祥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辦理鹿場農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費用貸款數額通知書並通知書收到回單聯,共1張。內容記載中華民國54年(1965)4月2日雲林縣長廖禎祥致文 54.4.2雲府地劃字第15643號 查廖溫正應負擔本縣鹿場農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費用之5成,金額3168元,實際應貸款金額1201元,所貸款1201元須即歸償,希望在本(54)年5月1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保證人2人,並持通知書,前往西螺鄉鎮公所逕向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派駐人辦理。物件上有「雲林縣政府印」1枚。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雲林縣長廖禎祥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辦理鹿場農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費用貸款數額通知書 / 授權人:文化部典藏網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107000007190。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廖禎祥
日期
年代: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四月二日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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