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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出租人廖溫正與承租人劉朝仝立臺南縣私有耕地租約

本物件為民國38年(1949)出租人廖溫正與承租人劉朝仝立臺南縣私有耕地租約,共1張。內容記載臺南縣私有耕地租約,出租人廖溫正之私有耕地:西螺鎮頂湳地號24-2、24租予劉朝,詳載三筆土地之坐落、地目、等則、面積、正產物總收穫量(台斤)、租率以及租額等數據;租賃期間自民國38年(1949)1月1日起至43年(1954)12月30日止;租率規定依正產物收穫總量為375‰最高額,其原低於375‰者從其原有約定之規定計算。又應納地租之繳納地點為臺南縣西螺鎮埤頭里,而水租負擔則分為特別水租由出租人負擔,普通水租由承租人負擔。租約末端有承租人劉朝用印、出租人廖溫正用印,以及證明人西螺鎮長李應鏜,用「西螺鎮長山□」與無法辨識之印記,各1枚,另承租耕地表因內容有修訂而用「西螺鎮長山□」3枚,加上「總檢查訖」與「陳學謀印」,共計8處印記。立約日期中華民國38(1949)年6月20日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朝、 廖溫正
  • 日期
    年代: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六月二十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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