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民國48年(1959)1月11日雲林縣長林金生開立給廖溫正等6人西螺字第526號雲林縣政府修測地籍圖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共1張。民國48年(1959)1月11日,受通知人廖溫正等6人收到西螺字第526號由縣長林金生開立之雲林縣政府修測地籍圖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內容載錄土地權利人位於西螺土地之原載地號、地目、等則、面積以及賦額,經修測結果進行土地面積訂正、分割、預定地等作業。注意事項中註明變更土地應由土地權利人於修測地籍圖公告期間內(自48年1月11日至48年2月9日止一個月內)攜帶原領書狀及印章前往地政事務所免費閱覽地籍圖,確認無誤即可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免費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如有錯誤得申請複丈鑑定。物件上有印戳「雲林縣政府印」1枚、「西螺」3枚,以及書寫錯誤更正之用印「□而福印」1枚,共計5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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