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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四年林印鄉立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4年(咸豐4年)林印鄉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8,為官府用印1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驗訖」1枚、紅契用印1枚、「光緒拾肆年六月紅單字號印」1枚、業主「□□業戶王□□□房王萬□記」戳記1枚、印章1枚、其餘1枚。立契人為林印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菜園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樹林頭庄,年納大租粟,分配水分。林印鄉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菜園賣給陳耀垂。交易金額為銀56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4~185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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