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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三年林盛等2人立杜盡絕賣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08年(嘉慶13年)林盛等2人立杜盡絕賣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官府用印1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驗訖」1枚、紅契用印1枚、「光緒拾肆年八月紅單字號印」1枚。立契人為林盛、林宗。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田園1所、茅屋1座。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新港埔西勢竹仔崙,年載番大租粟。林盛等人因乏銀應用,將此旱田園、茅屋賣給李梅。交易金額為價銀15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08~180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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