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咸豐8年(1858)黃桂昌立添借銀字,立契時間為咸豐8年(1858)11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黃桂昌,內容:「黃桂昌今因乏銀應用,托求原中向與李榮華兄弟添借過佛銀30大員正,每年每員銀貼利谷1斗5升正,計共利谷4石5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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