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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陳瑞成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陳瑞成等3人仝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陳瑞成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肚上堡二槺榔仔庄西畔原,配納遷善北社番大租谷6石6斗、帶大甲溪圳水。陳瑞成等人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五汴雅庄蔡遜庭。交易金額為價銀825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瑞成等3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叁拾四年五月拾六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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