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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再傳等仝立分管嗣業合約字

本物件為光緒18年(1892)再傳等仝立分管嗣業合約字,立契時間為光緒18年(1892)11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再傳等房,內容:「再譽等大六房之條目,經已配合作六份均分,而第三房早世,乃邀請房親相議愿將長二四五各房,各過一子仝承第三房之禋祀,當堂在場議定此第三房之嗣業及家器什物等,項一切作四份均分,日後子孫不得異言生端滋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再傳等4人
  • 日期
    年代: 光緒十八年十一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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