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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二年洪漏秀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9年(明治32年)洪漏秀等3人立杜賣盡根田契銀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2,為「臺□□□□□」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洪漏秀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新店後大圳墘,配納地租金。洪漏秀等人因乏銀別用,將此水田賣給原典主洪德光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銀170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99~189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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