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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陳華嶽等仝立鬮分字

本物件為同治13年(1874)陳華嶽等仝立鬮分字,立契時間為同治13年(1874)4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陳華嶽、陳華新、 陳華泉、陳華裕,內容:「陳華嶽等兄弟承祖父先年恊力維艱創立家室,爰請族戚前來商議將承祖父遺下應得鬮分內之田業屋宇大公嘗,併承父自置兄弟自置山埔薗田業屋宇家器伙食牛猪等項一應在內,先攔本屋大公堂內田租谷12碩與為父母永堂香祀、清明祭掃修坟各等資費,又公抽出佛銀200大員正,係華泉裕各半宜娶室之資,其餘田業山薗租粟屋宇牛猪家器伙食各種等項,俱各作元亨利貞四字均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華嶽等4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拾叁年肆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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