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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徐立興等六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地屋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7年(同治6年)徐立興等6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地屋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清賦驗訖」、「光緒拾肆年此典契給第□號□□」1枚「隨粘□□」1枚、「糧總」印1枚。立契人為徐立興勝兄弟等,有承祖父自置遺下水田大小坵數不計、茅房1座,杜賣物所在地點為中心埔店仔上第肆份。每年供納屯租穀、原帶大坡私坡泉水圳水。母子相商情因別創,將此業出賣與邱清才、良、清、蘭兄弟等,交易金額為佛銀220大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67~186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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