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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四年何春風等三人親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8年(光緒4年)何春風等3人親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何春風、何阿峻、何乞食。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壹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何厝庄西南勢九坵仔,遞年應納大租粟。何春風等人因乏銀費用,將水田賣給何世盛兄弟。交易金額為價銀207大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78~187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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