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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陳井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4年(同治13年)陳井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拺東」印字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新庄仔陳井,有承房兄陳水生鬮分應份,明買拺社番水田1叚,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新庄仔溪,年配納番大租粟,帶圳水通流灌溉。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出賣與貽文社文昌帝君董事生員陳吉輝官,交易金額為佛銀6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74~187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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