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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七年陳蓋等三人立杜賣厝地竹園樹木埔園字

本物件為西元1837年(道光17年)陳蓋等3人立杜賣厝地竹圍樹木埔園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印章1枚。立契人為陳蓋用仝母親林氏,有承銃伯父嗣業、仝黃暫夥買拺社番業主阿武蛤□高阿六萬受箸、高愛娘埔園各1所,各半均分。杜賣物所在地點為社南勢,併大租,照額納租。因乏銀費用,將此業轉賣與陳王觀,交易金額為價銀39大員。此約土地為陳蓋用仝母親林氏繼承自伯父嗣業,買下拺社番業主之埔園,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37~183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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