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13年(嘉慶18年)何江海等2人親立杜賣出薗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何江海瓊等,承祖父明買有山薗2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猫霧拺山仔脚庄,年納番大租,又帶竹木、茅屋壹座盡界所有壹併在內。因契銀別創,將此山薗盡界變賣與賴葛觀,交易金額為價銀16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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