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三十四年陳根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陳根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3,為「臺中縣印」1枚、「臺中縣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陳根比,有承先父鬮分應得遺下長孫額田1叚3坵,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同安厝庄前水溝墘,逐年配納番大租谷、又政府地租配在大叚之田、並配坡水通流。因乏銀別用,將此田賣與陳紹宗,交易金額為價銀71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