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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陳萬得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陳萬得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臺中縣印」1枚、「臺中縣印」半截戳記1枚、契字印半截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陳萬得仝侄陳火旺,有鬮分應份水田1叚,杜賣物所在地點為番社脚庄前南勢灣仔尾洋,逐年應納政府地租金、又配納番大租粟、並帶圳水。因乏銀別用,將此田出賣與陳紹宗,交易金額為價銀31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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